南京玄武区法院最近发布一起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2020年上半年,被告人朱某、苏某商定在江宁区某街道承租土地倾倒渣土牟利。为此,被告人朱某设立某农业公司,以建设现代农业智慧生产基地为由承租该街道400多亩土地,约定用于种植蔬菜和铁皮石斛。后被告人以土地不符合铁皮石斛种植条件、需要外运沙土改良土壤为由,通过当地村委会申领受纳渣土1.8万立方米的许可。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两被告人联系某建筑公司通过出售土票的方式接收来自建筑工地、地铁工程的弃置渣土。经测算,案涉地块共接收各类渣土约20万立方米。经鉴定,案涉地块中的耕地140余亩,原耕作层已遭破坏。
玄武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