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99元买的旅游卡承诺三年可退,不到一年店铺消失、客服失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江苏的索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于2024年10月在直播间购买了一张“999元双人两次畅游全国旅游卡”,在申请退款时却发现投诉无门。
索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低价旅游卡”似乎已形成灰色产业链——个体户或个人卖家冒用旅行社资质引流,以每张1元的成本批发旅游卡,实则为地接社输送“消费团”客源,通过“卖卡圈钱+地接分成”实现双重获利。
直播间999元买的旅游卡 想退款发现商家失联
索先生回忆,去年10月,他在某平台“国旅畅游全国”直播间购买了一张999元“双人两次畅游全国旅游卡”,可在80条路线中任选两条出游,平均每人每次约250元。主播承诺,三年内旅游卡未经使用可随时退款,秒退秒到账。看到该店铺名称中的“国旅”二字和直播间的平台背书,索先生放心下了单。收到商家寄来的旅游卡和一份旅游手册后,索先生对订单进行了确认收货,钱款也打入了商家账户。
“旅游手册里有景点的介绍,还有旅行管家的联系方式。我和他们联系过才发现,他们的旅行社合同都是‘落地签’,保险、景点等也需要额外加钱,并不是直播间所承诺的‘全包’。”索先生说,在网络搜索“999旅游卡”等关键词后,他发现有不少消费者发布了“避雷帖”,这才意识到自己似乎是上当了。今年3月,索先生尝试申请退掉旅游卡,却发现店铺显示“已下线”,客服也不再回复消息。同时,平台客服称订单超出售后期,也无法联系到商家,所以暂时无法支持其退款的诉求。
在索先生提供的订单信息中,记者看到,该商品以“80选2出游网红打卡点套餐风暴如画热门打卡礼包”为名售出63份。店铺“国旅畅游全国”的商家资质显示,其所登记的营业执照实际名为“武汉市洪山区巍序百货店”,和“国旅”并无关联,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不包含旅游服务。
该个体工商户在天眼查登记的信息显示,其成立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也就是索先生购买旅游卡的11天前。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其登记的联系电话并尝试添加其微信,但均未得到回应。记者就此事向平台反馈,客服人员表示,订单已经完成,店铺没有保证金,平台亦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所以不能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建议消费者联系商家营业执照上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进行维权。
旅游卡使用规则暗藏套路 卖卡商和中介均非“国旅”
据索先生收到的旅游介绍材料,该“双人游套卡”设置了多重使用规则:“使用年龄26~69周岁,绝大部分线路需男女均等,或女性数量多于男性,游客由地接社统一安排成团。本次活动地接社承担所有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旅游线路当地或常驻居民及部分地区不可参加此活动。”
记者扫描材料中的报名二维码添加“旅游管家”后,对方发来多份四至五天的旅游路线资料。在咨询过程中,对方表示,合同是在游客抵达当地后再和地接旅行社签订,保险费用也需要另外支付。
当被问及是否具备“国旅”资质时,该旅游管家称:“我们是云南盛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活动是各地区文旅旗下旅行社联合发起的,平台店铺是合作方,负责释放优惠名额。”针对退款诉求,旅游管家表示需反馈给平台店铺对接人员,后续会有专员跟进。随后,记者连续多天咨询退款事宜,对方始终以“会去催促对接的同事”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旅游集团旅行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曾于今年2月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明确指出部分使用“国旅”“中旅”“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等字号或商标的外部企业并非其关联单位。
记者暗访>>>
旅游卡成本1元一张,本质是为地接社拉客源
索先生遇到的维权难题并非个例。在社交媒体平台搜索“999旅游卡退款”“旅游卡骗局”等关键词可以看到,不少网友都有过类似遭遇。
通过短视频平台,记者以游客身份联系到一名旅游卡推销员,对方表示该卡售价300元一张。在咨询中,该推销员反复确认参团者的年龄和职业,并表示可按成本价优惠出售,建议将旅游卡作为企业礼品发放给员工或客户。
随后,记者又以加盟名义接触多名卡商,获悉旅游卡存在三种合作模式:第一种,可直接批发,每张1元,500张起批;第二种,以更低的批发价格购买2000张卡并拿到代理权限,以50~200元价格售卖,后续可拿到消费者旅游出行的佣金返利;第三种,6800元购买系列运营话术等教程资料,运营朋友圈、直播间等私域账号。并且,这名卡商表示:“卖完之后,消费者兑换完,会有客服联系他们跟地接旅行社对接,就不用你管了。”
那么,卡商们和地接旅行社究竟靠什么盈利?另一名卡商透露,卡商除卖卡获利外,更主要靠地接社佣金及游客消费提成赚钱。“卡商相当于为地接社买流量,当地靠游客购物盈利,我们赚引流佣金——每引导一人使用旅游卡,保底能拿1000元佣金,如果游客产生消费,最高可拿四五千元分成。卖旅游卡没有什么风险,不需要任何资质。”
律师解读>>>
商家涉嫌多重违法,或构成合同诈骗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旅游卡商家使用“国旅”字样、承诺“全包”实际需额外付费、“三年内随时退款”却拒绝履行,均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及《广告法》第4条,构成虚假宣传。主播口头承诺与实际合同不符,或构成欺诈性宣传,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根据《旅游法》第95条,经营旅行社业务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事商家实为零售业个体户,无旅游资质却销售旅游套餐,违反《旅游法》第28条,可能被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追究刑责。并且,商家虚构背书、隐瞒真实资质,利用“国旅”的擦边名称抢占市场份额,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及第8条。
商家明知无履约能力,如无旅游资质、计划卷款跑路,却承诺退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张永辉律师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对商家资质有审核义务。商家名称含“国旅”但实际为个体百货店,平台未及时核验,存在过失;平台以超售后期限推诿,未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可要求平台先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