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7日在浙江湖州发布了10件生态环境检察典型案例。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办案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和污染环境资源犯罪,揭示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点、难点和发力点。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黄某雇佣陈某等人在2018年至2023年3月间租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长江岸边一处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经鉴定,上述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亿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