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一直备受社会关注。8日,生态环境法典3编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分为5编。此次提请审议的3编分别是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
总则编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记者注意到,总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立法目的,增加“维护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表述;同时,进一步扩展生态环境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增加体现生态系统方面的内容,在列举生态环境范围中增加了高原和冰川。
生态保护编在立法思路上,转变了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保护目标,更加突出系统保护的新理念。
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针对高原特点,加强高原生物物种、生态系统等的科学研究。规定城乡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加强监测评估,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对国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作了规定,对跨境河流保护、物种迁徙等具有全球性的问题增加了国际合作的内容,并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在岩溶地区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内容。
绿色低碳发展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绿色低碳发展编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重要领域,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整合和提炼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增强统领性。
草案二审稿强化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进一步明确回收和利用有关要求,增加农业生产领域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有关规定,明确将生产者责任延伸从车用动力电池扩展至所有动力电池;明确有关企业应当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加工利用水平;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等。
同时,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制度设计,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化碳排放配额交易有关规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