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交通法规骑电动车下班途中受伤,法院:非主责仍认定为工伤
2025-11-28 19:21  来源:交汇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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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供图

女子下班途中,违反交通法驾驶电动车走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与另一辆电动车碰撞受伤,这算工伤吗?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二审行政判决书,对这起工伤保险资格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员工叶某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2023年3月,1997年出生的叶某入职常州某公司担任前台,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8:30—17:30,每日需要打卡考勤。同年8月22日17时47分许,叶某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沿阳湖大桥东侧停车场进入夏城路后,打算直接上桥过河,却与另一辆电动二轮车相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医院诊断其为左胫骨下段骨折、头部外伤等。

2024年3月,叶某向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经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某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公司主张下班时间为18:00,叶某发生事故时属于早退,且阳湖大桥无非机动车道,其选择上桥的路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属于合理下班路线,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叶某的考勤记录明确显示上下班时间为8:30—17:30,公司此前从未对其作息提出异议,不存在早退情形。虽然叶某上桥行驶违反交通规则,但该路线是其惯常下班路线,不能因此否定路线合理性。法院认为,叶某在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坚持认为叶某选择危险路线的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要求。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有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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