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海蟹”竟是“冷冻僵尸蟹”!
2026-03-19 11:02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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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宣传“当天捕捞、鲜活发货”,下单收到的却是冷冻多日、散发腥臭味的“僵尸蟹”?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消费欺诈纠纷案给出明确答案: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需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某日,张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家店铺售卖鲜活海蟹,页面图文并茂标注“当天捕捞、鲜活发货、死蟹包赔”,想着给家人尝鲜,便爽快下单,支付货款413元。次日快递送达后,张某满心期待地打开包装,一股刺鼻的腥臭味扑面而来——箱内海蟹被层层冷冻袋包裹,早已死亡多时,蟹壳干瘪发黑、蟹腿松散脱落,所谓“鲜活海蟹”,实则是“冷冻僵尸蟹”。

张某当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赔,可商家却百般推诿,先是以“运输途中死亡属正常情况”搪塞,随后又以“签收即认可”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张某认为商家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商家退款退货,并支付三倍货款赔偿。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逐一审核张某提交的订单截图、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开箱视频等证据,确认商家以“鲜活海蟹”为噱头销售冷冻蟹,其宣传内容与实际交付商品严重不符,已构成消费欺诈。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数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调解中,法官向商家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其虚假宣传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若坚持应诉等待判决,不仅需退还全部货款,还须支付三倍赔偿金,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可能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信用及后续经营;主动与消费者和解、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减少经营风险、修复企业商誉的最佳途径。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商家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向张某退还413元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239元。商家履行完毕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消费者,网购生鲜需警惕商家“文字游戏”,务必做好证据留存,助力依法维权。下单时尽量选择信誉良好、评价优质的商家,收到生鲜产品后当场开箱查验,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立即拍照、录视频固定证据,同时留存好订单截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为维权提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若与商家协商无果,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同时警示经营者,守法经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基。宣传需真实可信,承诺需切实兑现,虚假宣传不仅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透支企业信誉,最终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销售不合格食品、变质生鲜,不仅可能面临高额赔偿,还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案中商家主动和解赔偿,既减少了诉讼成本,也最大程度降低了对自身商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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