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收价值15万元快递拒不归还 法院判决构成不当得利
2026-03-24 11:16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记者 翟敏 通讯员 陈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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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奢侈品店因员工操作失误,将价值近15万元的3件珠宝误寄给老客户王某,王某签收后以“当垃圾扔了”为由拒绝归还。近日,泰兴市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某奢侈品店员工小张在打包快递时,误将原本要寄往外地翻新的价值10余万元的手镯、3万余元的项链、2万余元的手链,打包发给了泰兴老客户王某。次日,王某同时签收了两个快递包裹:一个是她自己购买的商品,另一个是误寄的珠宝。

奢侈品店发现错误后联系王某,王某的说法多次变化。初次回应称“真没看见你说的首饰”,补充说明时改口“可能拆了但没注意”,笔录中又翻供“拆了个小口,觉得是垃圾就扔了”,庭审现场则辩称“可能是我儿子买的游戏指膜,我习惯性扔了”。

庭审中,奢侈品店提交了店内打包监控、快递揽收照片、中转站扫描影像、快递运单详情、首饰官网验证信息等完整证据链。王某对其签收的第二个快递包裹的去向,始终未给出合理解释。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签收了两个快递包裹,因当天王某并未收到除涉案两个快递包裹之外的其他包裹,故认定其签收了奢侈品店错寄的快递。王某作为经常网购的年轻人,声称“不看内容就扔快递”明显违背生活常理,说辞矛盾更印证其陈述不可信。在王某未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已将错寄的快递包裹实际占有。

同时,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怀疑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在封箱后对寄托物品进行调换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民事审判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该快递包裹内即为涉案珠宝。王某占有他人财产无合法依据,致使他人受损,已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返还涉案珠宝;若无法返还,则折价赔偿原告10余万元,案件诉讼费亦由王某承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珠宝店的过失不能成为王某占有他人财产不予返还的理由。王某在收到快递后没有选择诚实地联系寄件人,而是一再编造谎言,法院的判决既是对法律的严格执行,也是对不诚信行为的否定。若得利人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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