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住友人家中从上铺摔伤索赔,法院:不予支持
2026-03-26 11:18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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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去外地,睡在友人家中半夜坠地摔伤,朋友要担责吗?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情谊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此前在沪做家政工作时与雇主朱某相识,关系亲近。李某离沪后因患病时常需要来沪看诊,朱某便把自家钥匙留给李某。2024年9月,李某来沪复查。一日,李某在朱某卧室中一张高低床的上铺就寝,为便于手机充电,其头朝无护栏侧卧躺。半夜,李某入睡后不小心从上铺跌落,当场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朱某将其送医。经医院诊断,李某脊髓损伤,伤情较重。

李某认为,朱某的房子平日除了自住还用于出租,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而因为朱某向其提供的高低床存在护栏高度较低、长度不足等安全隐患导致其跌落受伤,故应当对其产生的医药费等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朱某则表示,她平时从事家政中介,房子也确实会出租给暂时没有找到雇主的人员,但这次她是出于好心才让李某借住的,也未向李某收取费用。朱某虽然同情李某的伤情,但认为不应为此次意外负责,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朱某并未实施导致李某受伤的侵权行为。最终判决对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法官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界定营利性行为与情谊行为以及情谊行为中施惠人侵权责任的限制。

具体在本案中,朱某以朋友的身份,出于好心同意李某在自己家借住。法院结合李某借住期间的食宿情况以及她与朱某的微信沟通内容等因素,认定朱某此次提供住处供李某借住的行为符合情谊行为的特征。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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