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租代购”因其低门槛、手续便捷等特点,成为不少消费者购买车辆尤其是新能源货车的选择。然而,这种模式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也时常引发纠纷。近日,盱眙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以租代购”解除合同引发的首付款退还纠纷案。该案为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敲响了警钟:合同格式条款并非“免责金牌”,公平原则才是市场交易的基石。
原告王某与被告朱某签订了一份新能源货车“以租代购”合同,并支付首付款2.5万元。后王某因个人原因与朱某解除了该合同,双方另行签订了一份其他车型的租赁合同。在第二辆车款项付清后,王某要求朱某退还第一辆车的首付款2.5万元,但朱某以第一份合同中“首付款不予退还”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付款不予退还”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朱某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应属无效。考虑到王某存在违约行为,结合其违约程度及朱某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判决朱某返还部分首付款。
“以租代购”作为新兴消费模式,公平交易是其根本要求所在。消费者应审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随意解约;商家则需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只有在交易双方均秉持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以租代购”才能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目的,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江苏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