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社交平台分享真实的工作经历表达诉求、提醒同行,但当这种分享涉及负面评价,是正当的维权发声,还是损害公司名誉的侵权行为?近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发布一则案例,一名员工如实“吐槽”后被公司告上法庭。
江女士原系某影像公司员工,担任该公司旗下摄影工作室店长。离职后,江女士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了一篇标题为“避雷某影像公司”的笔记,内容提及该公司存在薪资未达承诺、超时工作、辞退无补偿等情况,并使用了较为情绪化的词语表达不满。该帖发布后,获点赞、收藏、评论数十条。不久后,江女士自行删除了该帖。原告某影像公司认为,该帖内容不实,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导致其营业额下降,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江女士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两个问题:帖子内容是否属实?其言辞是否构成恶意诋毁?法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记录等证据查明,网帖所述的工资低于面试时承诺金额、工作时间超过面试时承诺时间等问题是存在的。网帖所述具有事实基础。法院认为,虽然网帖中使用了情绪化词语,但属于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未完全履行承诺时表达不满、寻求关注的正常反应。最终,法院认为江女士的发帖行为未超出合理边界,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