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受损无监控 收费停车场需担责
2026-04-17 10:06  来源:江苏法治报  作者: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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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无锡市惠山区法院审结一起车辆损害赔偿案,明确收费停车场需对车辆安全承担保障责任。

市民陈某在某停车场办理包月停车服务,其车辆在停放期间出现严重剐蹭,而该停车场事发区域为监控盲区,无法提供监控录像锁定肇事方。陈某认为,停车场收取费用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要车辆维修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停车场作为收费经营方,负有保障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其监控设施存在盲区,导致无法查清侵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双方协议中免除停车场责任的条款,因限制车主权利、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判决该停车场管理方支付陈某车辆维修费用500余元,并明确其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法官提醒,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应及时固定证据、报警求助,妥善保管停车及维修凭证;停车场需完善监控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守护车主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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