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使用个人实名注册的微信账号长期从事工作并积累了大量的客户群聊与业务信息后,一旦离职,该微信账号归员工还是公司?无锡市梁溪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此类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3年8月,张某入职无锡的A公司,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发展客户及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等文职工作。因工作需要,张某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号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便于日常工作中与客户沟通联络。在工作期间,张某逐渐积累了600多个客户微信群。2025年3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双方闹得不愉快,张某离职后未按公司要求交接微信账号。
A公司认为,张某工作期间注册的微信账号内的资源属于公司重要的商业资源与客户资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停止使用该账号,解除实名认证并配合变更绑定的手机号。对此,张某提出,微信账号是她用自己手机号码注册的,理应归其所有。若公司执意要返还,张某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为该手机号充值的话费共计7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微信账号系张某入职后注册并实名认证,长期作为工作工具使用,积累了大量客户信息,具有明显的使用价值和财产性权益,A公司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劳动关系解除后,张某应停止使用并配合交接。同时,张某因工作用途对手机号进行充值的话费,属于履行职务过程中替公司垫付的费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为减少诉累,支持其反诉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信账号,并解除该微信账号的实名认证,配合A公司变更微信绑定的手机号至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A公司向张某支付话费760元。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