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引发无数网友关注的“盲人女孩盲道被撞视频”迎来反转。5月15日,北京警方通报,这是一则摆拍视频。
刘某(男,26岁)和江某某(女,24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在北京朝阳区某路旁虚假摆拍“盲人在盲道行走被电动自行车撞击并遭骑车人斥责”内容,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由于造成恶劣影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笔者了解到,该账号“抱抱盲兔”此前以视力障碍者身份运营,粉丝数量一度达到139万,目前已被封禁。
同样是用“剧本”博取流量,让人不禁想到此前杜撰“巴黎机场丢作业”全网找“秦朗”的网红“猫一杯”,当时她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类似的事件,为何由“行”变“刑”?相比于“机场丢作业”的剧本,“盲道被撞反被骂”作假危害更甚,残疾人权益话题,极易煽动公众情绪,引发对立。真正需要帮助的盲人等残疾人士遭遇意外时,舆论会对真实性多一层审视的滤镜,延误其接受帮助或者维权。同时,普通人发布真实遭遇也可能被网暴为“摆拍”,挤压社会严肃议题的空间。
“猫一杯”触犯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尚未达到刑事追诉的标准。而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对“抱抱盲兔”的认定从行为和结果上均达到涉罪标准,其也可能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顶格上升到刑事层面,不可谓不严,平台的封禁基本上是“零容忍”,一些网红也并非“不长记性”那么简单,此类事件一再发生,因其遵循的底层逻辑没有变。
一是网络内容生产中,真实内容与“虚构创作”界限模糊。优质内容获得传播并不容易,大量的内容依托于创作,而制造剧情和矛盾则可在短时间内获得大流量,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擦边的解释权仍由作者掌握。例如“抱抱盲兔”在事件发酵后面对关切,频频用“已收到道歉”“不想被采访”等借口消减求证空间,企图蒙混过关。
二是虚假内容流量收益巨大,相比之下代价和法律责任相对较为隐性,对内容稍加编排、加入冲突即可涨粉,从而获取大量利益,这种“反馈”就如同大脑中的多巴胺被劫持一样,难以自拔。被蒙蔽了双眼后很难考虑到其背后的法律风险,一旦内容发酵,其恶劣影响完全不可控。
笔者认为,残障人士需要的关爱绝不应该以造假为噱头,网络虚假内容博取流量可能也不会是最后一起。只要流量的诱惑依旧巨大,就会有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但是我们较真一次,内容造假的空间就会小一点;法律严格一次,这种侥幸就会少一分。网络空间治理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需要的是每一次都理性“较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