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云南昆明经商近20年的江苏盐城籍商人卞先生向本报求助,其经营的公司被合作方长期拖欠60余万元货款,经法院判决胜诉已有一年多,但欠款方至今依然分文未付。卞先生表示,这笔钱款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资金流转,他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仍在等待结果,维权之路陷入困境。
长期供货形成欠款,
对账确认60余万元未付
“明明有了法院判决,败诉方却当起‘老赖’,始终不按判决执行。”近日,苏商卞先生向本报求助,他在云南昆明经商多年,近几年被一件糟心事影响,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卞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盐城东台人,2006年起在昆明经营建材生意,20年来,他靠着薄利多销的模式,逐渐在当地市场站稳脚跟。从2021年起,卞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谦文贸易有限公司,与承接当地自来水公司相关项目的云南川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德市政公司”)建立了长期供货合作关系,“我们公司和川德市政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买卖关系,主要供应钢管、板材、阀门等不锈钢产品。”卞先生说,双方在合作期间并未签订过书面合同,交易方式通常是对方告知所需货物,卞先生备货、送货上门后结账。
据介绍,双方初期合作基本实现送货当场结清货款,随着合作关系逐步深入,川德市政公司逐渐产生了货款拖欠的情况。卞先生表示,2023年1月,双方经过对账确认,川德市政公司尚欠货款60余万元。“我们早已将对应全额货款的增值税发票全部开具并交付给对方。”卞先生说,虽然认账,但川德市政公司一直未支付这笔欠款。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卞先生整理好全部30余份供货单、签章对账单等证据材料,于2023年12月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川德市政公司归还欠款。
判决生效后,
欠款分文未付
卞先生告诉本报记者,案件审理过程并不复杂,川德市政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2024年12月5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全部支持原告方要求被告支付的货款及对应合法资金占用费等,判决明确川德市政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完成全部款项支付。然而,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早已过去,川德市政公司始终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在等待近半年后,卞先生一方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但直到记者发稿前,卞先生仍未收到任何欠款。
“上游生产厂家的货款我早就全额付清了,他们拖欠的等于是我的本钱。”作为异地在滇经营近20年的苏商,卞先生坦言,因为这60余万元的欠款,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我们做的是薄利多销的小生意,由于这笔钱收不回来,公司的现金流受到影响,运转困难。”
卞先生告诉记者,川德市政公司负责人曾经承诺以房抵债,但最终并没有执行。“现在他电话不接、避而不见,公司账户上也没有钱可以执行,我拿着胜诉判决书,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
记者注意到,卞先生申请执行后,收到了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发送的短信通知,其申请执行与川德市政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卞先生说,当时执行法官曾告诉他,案件正在推进。“但后来收到法院的消息,说案件已‘终本’了。”
律师解读:
案件“终本”前应穷尽所有执行措施
卞先生方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我们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卞先生说,由于被执行人在当地法院涉及多起类似纠纷,多数案件同样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本”。
公开信息显示,川德市政公司至少有9条被执行人记录、多条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限制高消费记录,其中多条记录由云南当地相关法院作出且“全部未履行”。
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韦伟。韦伟认为,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仅关乎当事人个案权利的实现,更体现法院判决的威慑力。法院应向卞先生释明通过哪些渠道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有无采取限高措施。
“尤其是卞先生提到的‘川德市政公司负责人曾承诺以房抵债’,有没有与该负责人做谈话笔录、调查该房产线索情况等等。”韦伟说,“本案中似乎一分钱都没执行到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是所谓的‘终本’,这固然是法院的权利,虽然被执行人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法院积极而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和释明工作才是当地营商环境的加分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