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的陈先生在二手交易平台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山东临沂的买家拍下。电脑寄达后,买家谎称商品存在故障,利用平台规则申请仅退款,借机大幅压价。察觉遭遇诈骗后,陈先生打车一千多公里赶赴临沂当面维权,却发现对方预留的姓名、手机号、收货地址全部为虚假信息。
陈先生将此事发到社交平台后,有网友私信反映遭遇过一模一样的骗局,其中也有人专程赴临沂维权,但结果还是吃了闷亏自认倒霉。
转让电脑遇套路钱货两空
陈先生前几天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售卖一台联想拯救者笔记本电脑,一个山东临沂兰山区的用户拍下,双方商量好以6800元成交。
“我明确告诉对方,这台电脑有一处小磕碰,他也表示接受,同时我也保留了所有电脑成色图片和发货视频。”陈先生说,电脑快递到临沂买家那里后,对方给他打电话,声称检查发现有多处磕碰,而且屏幕也坏了,要求退货。
“我答应他了,但我在平台上操作退货流程的时候,他一直打电话催促,说快递员就在他的身边,让我抓紧处理,我就没有多看,点了立即退货。我没有想到,他选的不是‘退货退款’,而是‘未收到货退款’。钱已经退到他手上了,而电脑也在他手上——我才发现我被骗了。”
过了一会,这名买家联系陈先生说,愿意以4000元的价格回收这台电脑,而正常市面成交价都是7000元左右。
陈先生发现,对方的说辞都是假的,给他发来的所谓损坏照片是用其他坏电脑替换的。他气不过,立刻打车1100公里,从金华赶到临沂处理此事。
9月1日到临沂之后,陈先生向兰山区车站派出所报警,结果遇到更多问题——这个买家的手机号码是假的,姓名和收货地址也是假的。
多位网友有类似遭遇
陈先生把这件事发到了社交媒体网站上,多位网友和他联系,表示在转让二手物品时,都遇到地址同为临沂的买家利用“到手刀”诈骗。
记者联系到数位受害者。安徽阜阳的杨先生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转让一台笔记本电脑,8月27日,有个临沂兰山区的买家联系他,“他说这台电脑是给马上要上大学的妹妹买的,用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如果走验货宝还要拆机,周期太长。我一听他说是给妹妹买电脑,就心软了,同意不走验货宝,还送了他鼠标垫、支架等东西,用顺丰给寄了过去。”
电脑第二天就快递到临沂,然而对方联系他说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退货。杨先生同意了,准备在交易平台上操作退货,在此期间对方一直催促。“我没想到,他选的是未收到货退款,在他催促之下点了同意,货款直接退回去了。”
买家收到退款后,又跟他说电脑不退了,但开始挑毛病。“说我涉嫌欺骗消费者,然后他开始砍价,我售价7350元,他砍到5000元。我说肯定不能接受,他就明说他是专门做这种‘到手刀’的,已经做了七八年。他说只有两个方案:一是接受5000元交易;二是把电脑退给我,但会把电脑里的配件拆换了,用一个星期烧了也跟他没关系。”
杨先生当即从阜阳开车去讨说法,晚上10点半左右到了临沂,找到当时送货的快递员,问到对方的收货地址,然而在那里找不到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表示他在阜阳报过案,临沂只能协助,不能再立案。
后来,他在派出所给买家打电话,对方坚持最多5000元。对方知道杨先生到了当地派出所,最后以6000元的价格“和解”,杨先生自认倒霉。
深圳的杨先生今年4月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转让一台联想拯救者Y9000P游戏本,标价4000元,同样被一个山东临沂兰山区地址的买家以为妹妹买电脑为由欺骗,过程如出一辙。他在深圳报警,警方说属于买卖纠纷,没办法介入。“我没时间跑到临沂处理,实在没办法,最后只能以2000元成交。”
记者陪同事主再赴临沂
跟陈先生联系的受害网友认为,该买家可能是一个团伙。他们向陈先生提供线索,有两个新手机号码,调查发现一个机主叫李某,一个叫闫某峰。
陈先生说,临沂警方准备进行传唤,买家一听到这个消息,立刻把他那台电脑寄回了金华陈先生家,之后声称去了青岛,拒绝出面处理。
虽然追回了电脑,但陈先生不愿意这样结束。“如果没有那么多受害者站出来,我不可能追回我的电脑。我明确向警方表示,拒绝调解。”
他在临沂了解到,仅在最近半年内,已经有八九个类似报案记录,但因为案发地的问题,都没有立案。
陈先生返回金华报案,金华警方告诉他可以立案,但仅就这起案件看涉案金额未达3000元刑事立案标准,只能以行政案件立案。而如果立了行政案件,就不容易再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如果我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只能去临沂立案。”
9月6日下午,陈先生再次打车去临沂,7日凌晨抵达。7日上午,陈先生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车站派出所,希望能够立案调查。但工作人员还是表示,他在户籍地已经报过案,再到车站派出所报案属于重复报案。车站派出所可以接受移交案件,但不可能立案。
陈先生有点茫然,决定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大队再试试。刑警大队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情况,表示在程序上仍需要先由车站派出所立案,之后才能移交给刑警大队,并派人协助陈先生。
7日下午,陈先生再次来到车站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出具了一份报案回执单,告知此案为“其他公安机关已经接报案受理的案件,此次系重复报警,本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律师:团伙犯罪应按总额追诉
“到手刀”是网络二手交易中的专有名词,是指买家收到商品后,却以各种理由砍价,拒绝按照已商谈好的价格成交。有些团伙长期从事“到手刀”,进行职业性诈骗。
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宁欣表示,在陈先生遭遇的“到手刀”案件中,买家整个行为链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如果虚构买家信息和商品质量问题骗取商家财物的,可构成诈骗罪。
针对“案值不到3000元只能立行政案件”的说法,根据《刑法》第26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团伙作案的累计金额应合并计算。陈先生案与另外几位受害者如果遇到的是同一个诈骗团伙,合计损失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若加上其他受害者,可能达到“数额巨大”。此外,该团伙如果半年内已有八九次类似作案,符合“多次作案”的法定从重情节。
对于管辖权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网络犯罪中被害人所在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均有管辖权。临沂作为犯罪行为实施地(收件、电话催促、平台操作)和结果发生地,具有当然管辖权。警方拒绝立案的理由不成立,陈先生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多个省市曾经查办过职业“到手刀”团伙。2024年,抚顺市公安局破获一起职业“到手刀”诈骗案,该组织涉及案件百余起。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金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伙同他人在二手交易平台收购二手奢侈品包过程中,通过伪造瑕疵“砍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等人已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