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绿地,一只黑色犬突然跃出围栏,扑咬路边车底的一只猫。狗主人该不该赔?猫主人有没有错?这笔账,到底怎么算?近日,靖江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狗咬猫引发的纠纷。
靖江某小区内,业主李某家饲养的狸花猫离家后在小区公共区域溜达,此时一只被圈养在附近公共绿地上的黑色犬突然从围栏中跃出,径直扑向狸花猫,黑色犬将狸花猫扑倒后开始不停撕咬、甩动猫身,直至1分多钟后,业主赵某的妻子发现情况赶到现场,才将狸花猫从黑色犬口中救下,并将黑色犬牵走。当晚10时多,李某发现猫未归家,于是下楼寻找,最终在车底发现了重伤的猫。次日上午查明事由后,李某立即将猫送往宠物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气胸、皮下气肿、肋骨损伤”,其为抢救猫前后花费了7000余元。李某认为,赵某违法饲养被禁养的烈性犬,设置不合格围栏、放任犬只多次逃逸,导致自家狸花猫受伤,赵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赵某却矢口否认黑色犬是自家饲养的,拒绝赔偿李某损失。因未能协商一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现场勘验,虽然赵某否认黑色犬是自家饲养的,但根据监控录像及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等证据,结合犬只被圈养的位置及赵某妻子将该犬只牵走的客观事实,法院认定赵某是该黑色犬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该犬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范畴。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赵某作为饲养人或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饲养的犬只攻击李某饲养的猫并致猫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因猫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赵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负10%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