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楼梯竟“变”私人领地?
2025-05-28 15:5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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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争议的公共楼梯
不动产权证上包含楼梯间

近日,宿迁市沭阳县市民仲女士向扬子晚报/紫牛问政栏目反映,建陵商都11号楼的某商家竟试图将公共楼梯封堵以作私用,更令人诧异的是,经查询发现,这处公共楼梯竟已被登记在该商家的不动产权证上。仲女士质疑沭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存在工作疏漏,但多轮反映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为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展开实地调查,并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民反映:公共楼梯竟被登记为私人产权,希望撤销

仲女士告诉记者,建陵商都是沭阳县规模较大的一个商贸城,建成已有十多年。11号楼1至4层为商户经营区域,上方则是高层住宅楼。在这四层的商业门面中,每隔十余间就设有一个公共楼梯,供商户和顾客通行。仲女士的263号商铺与隔壁的262号商铺之间,就有一个这样的公共楼梯。到了2024年,仲女士发现隔壁262号商户打算将一楼通往二楼的楼梯间封闭,以作私用,她进行了阻止。但对方却出示了不动产权证,上面显示该楼梯在其产权面积范围内。“这是大家共用的安全通道,也是消防通道,万一发生火灾,大家怎么逃生呢?”仲女士气愤地说,“沭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怎么能把公共楼梯登记到他的私人房产面积里呢?”

仲女士表示,她和隔壁商户的产权人都是通过拆迁分得的门面房。对方原本拥有两间相邻门面,面积仅40多平方米,且此前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在2021年对方办证时,竟将公共楼梯纳入了产权面积。“在整个商贸城里,就他一家如此特殊,能把公共楼梯登记进不动产权证里。”仲女士说道。

仲女士告诉记者,她到相关部门调取了原始规划图,图上明确显示该楼梯为安全通道。为此,她已将此情况向沭阳县多部门反映,但始终未得到解决。“之前开发商提出给我点钱让我别再投诉,我没同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的人也来过,说既然已经办到不动产权证里,就别管这个闲事。我觉得这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错误登记,希望有关部门能撤销。”仲女士说道。

记者探访:争议确实存在,被投诉方也觉得很冤枉

记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确实存在公共楼梯被登记为私人产权并引发争议的现象。11号楼商业门面呈四方形布局,262号与263号商铺位于拐角处,262号面向北,263号面向东面。记者看到,该公共楼梯原本有两个出口与外界相通,其中一个出口在262号商铺处,现已被用砖墙封闭;另一个出口位于一家水果店处,目前处于敞开状态。

261号和262号商铺同属于沃先生夫妇,现出租给他人开设药店。仲女士将263号门面租给了一家水果店,该商铺与公共楼梯相连。目前,楼梯很少有人通行,楼梯下方空间由水果店使用,用于摆放厨房用品。

仲女士告诉记者,隔壁商户原本打算将楼梯在二楼处进行隔断,再封闭通往她家的门,之后打开通往药店的门,这样楼梯间就与药店连为一个独立的空间。“但我坚决反对,所以对方也没能实现。”仲女士表示,只要撤销了对方不动产登记的错误信息,自己愿意让租户退出目前占用的公共楼梯下方空间。

记者随后联系上楼梯产权方沃先生。“不动产权证办好后,其实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把楼梯间划进来了,我们也不懂。”说起此事,沃先生也觉得很冤枉,“虽然不动产权证上显示楼梯属于我,但现在因为对方不让封闭,我也无法使用,而是相邻那家租户在临时使用。”沃先生表示,关于此事,他打算向法院起诉,要回使用权。

沃先生介绍,拆迁时,他实际应拿的门面房面积不足现有的门面房面积,“我的面积是不够两间门面的,后来我用一套住宅跟开发商进行了置换。”他猜测将楼梯纳入他的房产面积,可能是为了弥补其面积不足的部分。

记者走访建陵商都物业时被告知,该商业体开发商宿迁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在国内,开发公司也无人上班。

相关部门回应:仍未解公共楼梯产权登记谜团

5月13日,记者前往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采访。在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中心副主任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此前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实接到过相关投诉,“当时接到的投诉是反映消防通道被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我们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并非消防通道。”他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专家论证报告,报告显示论证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专家依据建陵商都11号楼竣工图,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出认定,该楼梯间不具备消防疏散条件,不是整个商场的消防疏散楼梯。

在记者询问商场消防疏散通道和公共楼梯数量及具体位置时,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需向其他部门了解,房产中心对此并不清楚。该工作人员也承认楼梯确实属于公共楼梯,当记者追问是否将此事反馈给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所属的沭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时,他表示没有,“我们接到的是反映消防通道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沭阳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没有认真审查资料?有没有向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和实地现场勘察?为何会将公共楼梯登记在私人产权面积范围内?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会将这些问题反馈给沭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快给记者回复。

然而,奇怪的是,此后记者多次向沭阳县宣传部工作人员询问此事进展,对方电话不接,消息也不回。5月26日,记者电话联系上沭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记录后表示会向领导汇报,但仍然称需要向宣传部报备,建议记者还是与宣传部对接。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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