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作为 “民生第六险”,核心是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困境。然而苏州地区在相关政策执行过程中,却让部分参保群众陷入“缴费却无法享受保障”的尴尬处境。5月12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群众反映的长期护理保险异地保障难题作出回应,直指苏州在长护险政策设计与执行中的短板和不足。
今年55岁的王先生,户籍在淮安,早年在苏州务工期间参加灵活就业医保,每月缴纳400余元费用,其中包含2元长期护理保险费。2024年,王先生在苏州确诊脑胶质瘤4级(脑癌晚期),手术后出现半边肢体偏瘫、语言功能受损等后遗症,被评定为肢体残疾二级。由于王先生孤身独居,且属于低保对象,生活十分拮据。因病返乡后,王先生委托朋友吴女士代为咨询苏州医保部门,却被告知因其户籍异地,无法享受长护险相关待遇。
苏州作为全国首批长护险试点城市,未充分考量异地务工参保人员的实际刚需,致使王先生这类参保人员返乡失能后,无法享受应有保障。面对群众质疑,苏州市医保局局长施燕萍坦言,此前未充分顾及王先生这类特殊群体的诉求,客观上存在系统对接等现实难点,但这些理由难以掩盖工作中的被动缺位。直至相关问题被舆论曝光后,苏州才表态将借鉴省内其他设区市先进经验,对标国家和省级政策部署,着手推进长护险异地待遇享受问题的整改解决。
江苏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吕瑞勤明确表示,长护险异地待遇落地,需同步完善失能等级评估互认、统一信息系统、打通异地资金结算等配套机制。其中,跨省异地保障有待国家顶层设计统筹,但省内异地保障的落地推进,更多依靠各设区市主动作为。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地区率先探索省内异地享受长护险待遇试点,研究完善跨地区长护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细化异地参保、异地待遇申领相关规定。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系统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异地待遇享受相关工作,更好兜底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
此次省医保局的公开回应,也对苏州提出了要求:正视自身工作短板,主动对标先进地区做法,加快补齐长护险异地保障政策配套,紧跟全省统筹推进步伐,切实为异地参保失能群众纾困解忧,真正实现参保有权益、待遇无障碍。
新华日报·交汇点问政记者王玥












